安全部门的到底管什么?“十六字”总结: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教育、培训、建议、咨询一直没弄明白,安全员到底是一个职务名称,还是一个职业名称,还是一个行业名称,或者说只是一个岗位名称或工种。因为你会发现,“安全员”似乎必须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很难定位。一、需要对生产非常了解,从而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性...
当在企业生产厂区内同时存在现有装置生产运行和新项目基本建设情况时,在特殊作业管理方面,除了本标准外,还有 GB/T 50484一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HG/T 20201—2017《化工工程建设起重规范》、JG 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SH 3536...
为保证用于连续检测的便携式或移动式气体检测仪测量的准确度,除了在气体检测仪出厂时的检定外,还需要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同时还要保证气体检测仪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环境条件下正确使用。JJG 693—201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JJG 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等许多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用于连续检测的便携式或移动式气体检测仪需要具备声光报警功能。特殊作业过程中,作业现场一旦有可燃、有毒气体串入作业现场,如果没有声光报警功能,可能会导致监护人员、作业人员不能及时发现作业现场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的变化,则连续检测有可能失去其作用。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
GB 30871—2022标准未对特殊作业气体分析仪器的种类做出具体要求,可以使用色谱仪,也可以使用便携式或移动式检测仪。色谱分析具有分析结果准确的优点,但与便携式气体检测仪相比,其取样、分析时间较长,若取样地点距离分析地点较远时,可能会出现超过有效检测分析时间的情况。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在特级动火、...
特殊作业现场环境复杂多变,在已检测合格的环境下作业仍然会存在有毒可燃气体浓度再次超限的可能。特殊作业时,如果生产装置设备等隔绝不彻底,或周边设备设施发生泄漏,可燃、有毒气体串入作业现场而未被及时发现,就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就有可能导致人员中毒事故。而且即便采取了隔离措施,也不能...
安全作业票上列出的安全措施主要是依据本标准条文内容要求制定的,不一定适用于所有场景。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安全作业票中的“其他安全措施”中补充作业票未列出的安全措施。如果安全作业票上安全措施(含补充的措施)已经全面了,可以算作安全交底的一部分内容。GB 30871—2022标准未对企业是否要单独编...
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文件中要求企业要对承包商在进入作业现场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其主要内容为:作业所属基层单位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现场处置方案、作业所属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工程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等。特殊作业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则是要求属地单位人员向准备实施作业的...
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中,许多特殊作业是委托承包商来完成的,即使由企业自有的专业维修力量来承担,内部专业维修人员也不是对厂区每一个场所可能存在的风险都了如指掌。作业人员对企业内作业场所不熟悉,尤其是作业现场周边、地上、地下、窨井、暗沟、坑洞等环境情况了解不够,对作业现场及附近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性不...
GB 30871—2022标准明确了能量隔离的几种主要方式,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机械隔离就是将设备、设施及装置从动力源、气体源头、液体源头物理的隔开。如转动设备检修前将其与电机分开等。工艺隔离是将流体管道上的阀门关闭和上锁,可能包括管道的泄压、冲洗以及排气措施,是机械隔离...
GB 30871—2022标准明确了能量隔离的定义。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自然界中存在各种能量,包括热能、化学能、势能、电能、弹性能、机械能、辐射能、放射能、声能等。...
安全分析(JSA)法是特殊作业前开展危害分析最常见的方法之一。JSA是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工作安全分析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从事此项作业的人员受到伤害,也不能使他人受到伤害,同时也不能使设备和其他系统受到影响或受到...
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定义的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 50016、GB 50160、GB 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而本标准定义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为: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
本标准不能被企业直接引用作为本企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企业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型及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在严格遵守本标准条款要求的基础上,将本标准条款要求转化为企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内容并有效执行。企业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内容应满足或严于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第十九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全文强制。附录部分属于“资料性”文件,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管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本标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列入特殊作业的八种作业类型,即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与断路作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提出了关于“危险作业”的相关要求,“危险作业”是指操作过程安全风险较大,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安全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
本标准与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相比,主要做了以下调整:(1)界定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的特殊作业”调整为“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化工及医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特殊作业”;(2)重新定义了“易燃易爆场所”,并将...
GB 30871-202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以下称“本标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了:本文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类中规定了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特殊作业具有作业过程风险大,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容易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造成严重的事故后果。据统计,约有40%以上的化工生产安全事故与从事特殊作业有关。特殊作业环节已经成为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灾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