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第十九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应当全部强制,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全文强制。附录部分属于“资料性”文件,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管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本标准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