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与GB 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相比,主要做了以下调整:

(1)界定了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的特殊作业”调整为“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化工及医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特殊作业”;

(2)重新定义了“易燃易爆场所”,并将其改称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3)重新确定了动火作业范畴,将“在禁火区内使用喷砂机作业”划入动火作业定义范畴;

(4)引入了“能量隔离”的概念;

(5)增加了“固定动火区”的定义及管理要求;

(6)突出了监护人的职责,规定了监护人需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的要求;

(7)调整了动火作业分级的叫法,将GB 30871—2014中的动火作业分级由“特殊、一级、二级”修正为“特级、一级、二级”;

(8)加强了对安全作业票的管理力度,将一些推荐性要求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9)修正了特级动火的划分范围,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划为特级动火;

(10)规定了特级动火作业应采集全过程作业影像的要求;

(11)提出了特级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内作业需连续检测气体浓度的要求;

(12)规定了一张盲板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抽(堵)作业的要求;

(13)提出了动土作业挖掘深度超过1.2m,且可能存在一定危险物料积聚时,应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相关规定的要求;

(14)增加了在可燃、易爆粉尘环境下进行特殊作业的安全要求;

(15)对安全作业票的内容设置及管理要求也进行了适当修正。